[摘要] 办理银行贷款,要提供房产情况证明、偿还能力证明;居民身份证丢了,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能不耽误乘机、取款、考试……那么,哪些是公安机关办不了的?又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呢?8月23日,省公安厅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提示,以下18种证明不在公安机关办理,大家今后若有需要可根据提示去相应机关办理。
1、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,原号码不变,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
解释: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,第18位是校验码,采用11进制,其中第11个数(即10)用“X”表示,其由固定公式算出,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,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。
2、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,如:银行存单、保险单、学校、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,需要证明同一个人的
解释: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,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,所以不应出具证明。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,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。
3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,需要乘机、取款、报名、考试等,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
解释: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,公民可以到市(县、区)公安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,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(两个工作日即可领取)。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,因此,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。
4、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,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
解释: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,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。
5、偿还能力证明
解释: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,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,派出所属不知情,因此不予出具证明。公民应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。
6、生存(健在)、死亡证明
解释:确定公民生存、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,应由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。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。
免责声明:凡注明“来源:房天下”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,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;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;文中所涉面积,如无特殊说明,均为建筑面积;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,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