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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望“不见面审批”

山西晚报  2018-10-10 14:05

[摘要] 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》印发,将借鉴推广“不见面审批”的创新做法,办理结果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。

10月9日,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,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》印发,将借鉴推广“不见面审批”的创新做法,办理结果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。
    缩短审批时限、优化审核流程、提高办理效率,营造“六最”营商环境。我省在进一步规范审核流程、压缩审批时限、提高审核效率同时,按照施工许可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改革有关要求,对能承诺的前置条件要积极采取容缺处置,在原“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”和“建设资金落实”采用承诺制的基础上,可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,有效压缩办理时限。
    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》有关精神,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再减少一半,对于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,核发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。借鉴推广“不见面审批”的创新做法,大力推进施工许可电子化申报、审批和管理,公开网上办理流程和办理进度,办理结果要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,确保施工许可核发高效、公开、公正。
    整合施工许可前置要件,实现并联审批。把原来分别受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、安全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三个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办理,推广“一窗受理、并行办理”模式,实行统一一个政务窗口受理,填写一份申请表,报送一套申请材料,后台分类审查办理,一次性同步审核办结。
    与此同时,我省还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事中、事后监管与服务,主动指导和帮扶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。施工许可核发后加大抽查频次与力度,如发现有未履行承诺事项,存在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,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,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相应处罚,并将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,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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