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摘要]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
一、贷款对象、用途和贷款条件:
1、贷款对象: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,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人员。
2、贷款用途:用于本人及其配偶、直系亲属购买、翻建、大修等自住住房;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。
3、贷款条件:
A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的;
B、申请贷款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的;
C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信用状况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;
D、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、住房的有效证明,其自有资金或购买资金不低于20%的;
E、能够提供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行为和方式的;
F、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的。
4、借款申请人 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,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。
5、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不再支取公积金,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。
二、贷款额度、期限和利率:
1、贷款额度:依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和收入水平核定执行。A、购房贷款额度60万;B、其它形式贷款的贷款额度40万。
2、贷款期限:购房贷款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,其它形式贷款的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。
3、贷款利率: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贷款担保方式;借款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六种担保方式:
1、房产抵押
2、公积金联保
3、房产抵押加公积金联保
4、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预抵押
5、担保公司担保
6、权利质押
进城务工人员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的,必须由担保公司担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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